市民曾先生2010年2月3日致电市长专线反映汽油价格上调以后的国家政策注明减免收取其它费用,但是运管处还在继续收取他们的费用的问题。市长专线工作人员将问题反映给市交通局。
该同志反映油价上调后国家有政策注明减免收取其它费用,经查该同志存在的误区在于: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我局运管处从2009年1月1日,已按国家有关通知精神取消了有关收费项目,运管处向他收取的费用是代税务部门收取的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而不是交通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作为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将国家的税费收好,并且责无旁贷的作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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